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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召开党委会审议研究通过《体育学院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》(试行)

时间:2024-06-19 浏览量: 作者:

为切实履行“党管宣传、党管意识形态、党管媒体”主体责任,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,切实加强对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《新闻宣传管理办法》、《喀什大学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新闻宣传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了《体育学院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》(试行)(以下简称办法),3月6日上午,体育学院召开党委会审议研究《办法》,学院领导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,院党委书记甘胜前主持。

会上首先审议《办法》细则,学院领导、委员们肯定《办法》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学院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的规范化,提升管好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抓手。其次各位参会人员就《办法》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和流转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最后甘胜前讲到:“意识形态工作是我党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,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,事关党的前途命运,事关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。”面对具体工作,要保持清醒头脑,严格按照办法规定,不折不扣抓落实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运行、谁负责”,信息发布必须遵循“先审核 后公开,谁公开、谁审核,谁把关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做好我院信息采编发布工作,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。

下午16:00分,在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例会上,甘书记宣布《办法》,要求团委、办公室、各党支部、各教研室认真领会《办法》精神,一分部署,九分落实,希望体育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扛起责任,维护信息安全,为把我校建成全国知名、新疆一流、在中亚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!

撰稿人:鲁玲

审稿人:甘胜前

体育学院党委

2024年3月7日